國安局王姓中校,為了掌握林姓女友行蹤,竟偷偷女友車輛安裝有電話SIM卡的定位追蹤器,林女將車輛送保養時,被修車廠察覺,報警才發現使用人是國安局,國安局認為王公器私用,觸犯貪汙罪送辦,士林地檢署認為,該卡是即將報廢物品,而王並非將公家物品占為己有,處分不起訴。

王員任職國安局人事處,去年4月10日,他潛入女友住家停車場,將追蹤器黏貼在車上,只要透過電腦,就能清楚掌控女友行蹤。
林女5月1日休假返回台中老家,保養轎車時,保修廠發現遭不明人士安裝該追蹤器,擔心可能遭有心人士監控,於是立刻到台中憲兵隊報案,一查之下,SIM卡登記在國安局名下,且是國安局向中華電信所採購門號。

國安局得知王犯行後,立刻記一大過調職,還用妨害祕密、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,以及貪汙治罪條例的侵佔公物罪,將他法辦,女友也立刻與他分手。

檢察官認為,SIM卡是「易付卡」,預計要在同年8月底失效,屬於報廢品。而王從網路購買追蹤器,裝入SIM卡使用,並沒有使用電話功能,導致門號價值減損,也沒有衍生其他的費用要國安局支付,王並沒有不當得利,因而處分不起訴。

至於妨害祕密等罪,林女決定原諒王員,2人達成和解,檢方將他簽結。